原标题:我省首次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 对成效突出的制度性创新成果给予相当于科学技术奖的奖励
“省委明确从今年开始,每年在全省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这也是辽宁省首次对制度性创新成果开展评价奖励。”6月4日,辽宁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评价奖励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本月30日之前为创新成果申报和推荐,计划今年8月末完成评审评价,之后实施奖励。
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是辽宁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评价奖励,发现、选树制度性创新典型,激励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在全省树立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以制度创新推动改革突破,引领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新尝试突出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主体不拘泥于某一个领域、某一个行业,无论是省市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还是驻辽中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只要是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形成的法规政策、制度规范、措施办法等制度性创新成果都可以参评。既鼓励“放管服”、国资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创新成果申报,也支持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问题”“小堵点”的创新成果申报。二是评价维度宽。严格遵循“专业+公正+公开”原则,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外专家、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对参评成果,不仅要通过严格初审、初评、复评,而且要进行实地考察及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将进行公示。三是突出主创人。此次评价分为三个等次,省委、省政府将对获得一、二等奖的主创人及团队给予相当于科学技术奖的鼓励。此外,省委明确,评价奖励结果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
据了解,2021年成果申报及成果推荐相关事项的通知已于今年2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省委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了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办公室,省委改革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日前,省委改革办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专家座谈会,研究细化评价标准;召开了申报单位推进会,听取省直相关部门和全省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解答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希望通过评价奖励这块‘探路石’,起到激活全面深化改革‘一池春水’的作用。相信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一定能够在辽沈大地上涌现越来越多的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改革成果,涌现越来越多的善改革、能创新、有作为的干部英才。”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日报记者 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