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近日,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沈阳市公安局环境保卫分局、市执法队于洪大队、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内保大队联合行动,对位于于洪区光辉农场一分厂院内的三家塑料加工厂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查处涉嫌环境犯罪企业 供图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经调查,三家塑料加工企业分别成立于2019年4月、2019年9月、2020年8月,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违法生产经营,现场塑料粉碎工序产生的大量粉尘以及加热工序产生的工业废气未经治理直排大气,清洗废水通过暗管偷排于厂院内的渗坑内及院外西侧的耕地内。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污水、土壤进行了检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查处涉嫌环境犯罪企业 供图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鉴于上述企业涉嫌环境犯罪,公安机关已对相关嫌疑人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若检测结果确定上述企业超标排放有毒物质,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嫌疑人进行处理。
接下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按照省厅固废整治、黑塑料等专项行动部署对整个案件进行全程督办,还将继续通过部门联动及联合惩戒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沈阳市生态环境安全。
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提示广大市民,今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沈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类别不同,生态环境部门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分别给予举报人3000元、1000元和500元奖励。如举报因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市民将额外按照此案件处罚额度10%的比例获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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