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作为公司管理者,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同样承担着相应的责任。随着新《证券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不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要求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于董事高管的管理责任追究也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一方面提升了其履职过程中的尽责标准,另一方面从派生诉讼及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等部分也加强了对高管个人责任的追究,一旦出现问题,平均年薪在60万人民币左右的董秘、财务总监可能需要承担的是过亿人民币的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敞口进一步提升。
在这一背景下,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也应逐渐意识并加强自身的风险防控,避免个人财产因履职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严重损失,而商业保险因其特有的损失补偿的特性,也成为了众多高管的首选,甚至出现部分高管“没有保险不任职”的情况。
平安产险针对以上董事高管的切身需求,特别结合A股市场的本地风险情况,开发了“平安A股公司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平安A责险”), 不但保障更全、更加清晰,而且还更贴近A股司法实践惯例,可提供行政和解等多项特色保障。与此同时,平安产险还联合国内顶尖律所及咨询机构,组建平安A股智库服务团队,为客户在事前及事中均做好准备及服务,打好“预防针”,适当地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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