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应对近期域外疫情输入风险坚决切断本地疫情传播链条的通知
2020-06-16 09:17:42来源:辽宁日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关于有效应对近期域外疫情输入风险坚决切断本地疫情传播链条的通知

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8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北京市因发生农贸市场聚集性疫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有效应对来自北京市重点地区的疫情输入风险,坚决切断本地疫情传播链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全面溯源工作

  立即组织开展进口水产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相关运输、仓储、销售等人员摸排、登记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检、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经营进口水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的产品包装、外环境和相关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一旦出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要立即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链条。

  二、严格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海关要做好进口商品风险监测工作,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重点进口商品及其内外包装开展风险监测。要严格进口水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进口水产品来自经海关总署准入的国家、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三、强化发热门诊监测预警作用

  要强化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病例监测,提高病例发现的及时性和敏感性。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必须对发热患者落实出示“健康码”、科学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核酸检测和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等五项措施。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拒收发热患者。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于发热门诊患者异常增多时,要及时分析、评估和处置,并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对划定为重点地区的来(返)辽人员严格进行排查登记,落实14天集中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确保不漏一人。加强对5月30日以来北京市新发地批发市场流出人员的追踪管理,对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隔离,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五、坚决杜绝医院聚集性疫情

  落实院感防控全员培训制度,对医护、管理和后勤等不同岗位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严格落实患者入院、陪护、探视的管理要求,对普通门急诊可疑人员、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开展核酸检测。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暗访,督促落实各项制度。

  六、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各地要加强对海鲜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扫码、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清运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对操作台面、电梯扶手、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措施。

  七、倡导健康饮食方式

  严格落实“保持清洁、生熟分开、完全煮熟、安全存放、材料安全”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不生食海产品,对自身易携带致病菌的毛蚶、贝类等海产品,食用时一定要煮熟烧透,把住“病从口入”关。

  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