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辽宁省鞍山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按照“因案施策、依法化解、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合开展涉民企经济犯罪积案专项清理工作。
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民企经济犯罪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涉民企经济犯罪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机构,统筹指导全地区涉民企积案清理工作。第二检察部积极与公安机关经侦支队就案件情况和处理多次进行沟通、会商,并于6月30日联合召开全地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全地区涉民企经济犯罪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先期梳理出的涉民企积案逐案研讨、会商,逐案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确保滞留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的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积案及时清理。
据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积案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平等保护、客观公正、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利用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定期信息通报等会商机制,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和立案监督力度,和公安机关分别将积案化解率、年度目标完成比率、案件质量等纳入考核体系,力争把三年工作用半年时间完成,在年底前全部完成积案清理。(文 姚晓滨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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