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
2020-08-05 16:58:0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鞍山市2020年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王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8月4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就鞍山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辽宁省政府今年4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鞍山市民政局起草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资金测算,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5月12日,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5月17日,鞍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始组织实施。

  鞍山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70元调整为700元,增长4.5%;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50元,增长8.3%;全市平均增长6.03%。鞍山市农村低保月标准由410元调整为445元,增长8.54%。鞍山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月标准由1010元提高到1055元,增长4.46%。城区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78元调整为730元,增长7.67%。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60元,增长1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60元,增长20%,统一了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

  据悉,2020年鞍山市新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全市各地区已全部按照新政策文件执行。(文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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