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于洪人大创城新乐章
2020-08-14 10:04:03来源:沈阳日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决战攻坚的号角已吹响 奏响于洪人大创城新乐章

奏响于洪人大创城新乐章

于洪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王雁 摄

  “创城为民、履职担当”,8月13日,记者获悉,于洪区人大常委会凝练出“12348”工作思路,全面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宝晖强调,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人大代表要立足人大职责,发挥人大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助力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为sy市奋力夺取创城“三连冠”贡献于洪力量。

  锁定“一个目标”

  创城达标。于洪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助力创城工作方案,召开了机关创城动员会议,向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发出了参与创城工作的倡议书,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大机关、人大代表的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投身创城工作的使命感。

  坚持“两个立足”

  立足人大职能优势、立足发挥代表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将创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投身创城,发动广大人大代表参与创城,用实际行动支持创城。

  做实“三个层面”

  常委会层面 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

  专委会层面 发挥专业优势,释放专长作用,强化重点整治。

  党支部层面 注重发挥人大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身边群众参与到创城的行动中来。

  发挥“四个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引导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在创城工作中,着力发挥宣传者、参与者、引领者和监督者的作用,以达到“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人人关注创城、全民参与创建;深化教育引导,践行核心价值;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支持”的效果。

  完成“八件实事”

  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拟定了八项重点任务,分别由常委会、机关党支部和六个专门委员会各完成一件,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汇聚各方力量。

  区人大常委会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垃圾分类推广、农村厕所改造、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城市出口路改造、违章停车整治等创城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视察,监督推动全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机关党支部 坚持定期深入包保社区,对照创建标准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指导创建工作,并组织机关24名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卫生大清扫志愿服务活动。

  各专门委员会围绕改善市容环境、加强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职能作用,以实干助力创城。

  人事代表委 组织开展“助力创城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发起“创城文明承诺微信接龙专项行动”,鼓励广大代表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宣传创城、参与创城,截至目前115条代表提出的整改建议全部转交区创城办推动解决。

  教科文卫委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督促政府全面取缔了校园200米内周边内娱乐经营场所。

  内务司法委 利用周末时间开展普法宣传,受理答复群众咨询近百次。

  社会建设委 深入阳光100、国奥等社区,推动政府解决了南李官小区内路硬化问题。

  城建环资委 加大整治力度,解决老旧小区的“脏乱差”问题。

  财政经济委 加强市场环境综合治理,解决市场的商贩占道经营、经营证照不齐、场所环境脏乱等问题。(记者 徐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