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西柳举行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
2020-08-26 18:02:4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8月25日-26日,“创客中国·魅力西柳”2019-2020年度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活动,在有着“中国裤业名镇”“中国棉服名镇”美誉的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举行。

  近年来,鞍山市围绕“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深化城市活力建设,创新构建与企业、与群众、与基层“三个互动体系”,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鞍山老工业基地正在焕发新的活力。

  近年来,海城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速推进西柳市场转型升级和内贸外贸、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随着西柳海关、保税仓、国际物流园区、电商产业园、西柳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西柳国家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产业园区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的建设运营,西柳的纺织服装产品辐射全国,并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成功打入国际市场。

  作为工信部、财政部主导的“创客中国”12个专题赛事之一,2019-2020年度“创客中国·魅力西柳”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是在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地缘冲突频发、世界经济衰退、纺织服装行业遭受重大变革阵痛的特殊时期举办的一次重要活动,旨在为中小企业和创客们搭建一个项目展示推广、产教创融对接和创新人才交流的平台,对于引领行业创新方向,提振行业发展信心,推进行业跨界融通发展,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大赛活动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线上评审及现场决赛三个环节。自2019年11月20日启动至2020年7月1日,累计收到双创项目411项(件)。7月2日,经过评委初审,入围项目225项。7月10日-14日,经过评委复审,筛选100项优胜项目。7月27日,经过专家评审,选出决赛参赛项目20个及10个后备项目,到西柳市场参加现场决赛。决赛将继续沿用创客中国大赛创客路演、专家现场打分的形式,评判依据从项目创新性、知识产权拥有性、技术成熟度及市场拥有量,消费需求与市场前景,商业计划合理性及融资难易程度等几个方面综合考量,最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以及入围优胜奖若干名。在此基础上,大赛还评出创新企业家荣誉奖15名,同时,长春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荣获最佳组织奖,西柳服装集团荣获特殊贡献奖。

  为了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推进优质“创客”项目落地转化成生产力,大赛承办方于8月26日在西柳市场专门举办了一场产教创融对接交流会,西柳市场的企业家代表、科研院校负责人、参赛创客代表和金融投资机构代表们欢聚一堂,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纷纷表达了各自的需求和合作愿望。会议一致同意成立纺织服装行业“西柳创客”联盟,形成产教创融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在西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西柳镇党委书记赵洪海在会上表示,当前是西柳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也是催生活力的最佳机遇期,鞍山、海城两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项目和创新人才的引进,将从创业孵化、平台搭建、技术支持、薪酬住房、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最大诚意、最好资源、最优服务,西柳愿与各类人才一道,共享机遇、共筑梦想、共赢未来。(文 于晓宇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