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救助融入网格化社区治理,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12月17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出台措施明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适度扩大救助政策覆盖面、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补齐民生短板。
省民政厅提出,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各级民政部门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咨询、监督和举报,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帮扶和救助。
适度扩大救助政策覆盖面,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对家庭人均收入为3倍、5倍低保标准以内的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实施低保“单人保”救助,残疾等级由一、二级重度残疾扩宽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至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条件的家庭确认为低收入家庭,按规定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因病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可在家庭收入中核减,并按照核减后的家庭收入进行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确认;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困难职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对没有较大争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取消民主评议环节,直接进入对象确认程序;将审核、确认两次公示简化为一次公示,缩短申办时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取消申请人提供可以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家庭成员长期失联、核查要件不全、劳动能力或残疾等级无法鉴定等特殊情况,经申请人签署承诺并通过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决定后,可实事求是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文 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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