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追回医保基金4200余万元
2021-02-03 20:03:3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海峰责编:路晶森

鞍山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追回医保基金4200余万元

鞍山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董楠楠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2月2日9时30分,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在胜利宾馆召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鞍山市医疗保障局通报,2020年,全市追回医保基金4200余万元。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构建全领域监管格局,严格处理违约定点机构,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3家,暂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37家。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出台《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把基金监管范围从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到医保医师,处理医保医师6人,其中暂停医保医师资格4人,扣除年度积分2人;强化对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管理,处理参保人员2人,将1名参保人员涉嫌欺诈骗保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制定《鞍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生产配送企业管理办法》,规范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行为,约谈生产配送企业2次;出台《鞍山市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严格约束第三方监管队伍行为,辞退第三方监管队伍人员1人。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鞍山市公安局、鞍山市卫健委、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鞍山市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工作办法》,建立统一部署、联合检查、信息互通、线索移交、联合惩戒工作格局。在鞍山市纪委监委指导下,市医保局牵头成立四个专项检查组,每组由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组成。四个专项检查组全年联合执法检查,对医疗规范、医保基金、药品器械、财务管理、医务人员、公职人员形成全方位综合监管。截至目前,共联合检查50次,联合处罚31家。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6个,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5个,向卫健部门移送案件35个,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17个。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医疗保障局移送案件3个。

  鞍山市医保局副局长陈国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鞍山医疗保障局引入社会各界力量,拓展社会监管渠道,形成立体式社会监管态势。市医保局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今年兑现奖励1人次1512.13元。(文 董楠楠 王兰)

  附件:鞍山市医疗保障局通报四起重点案件查处情况

  1、鞍山北方男科医院欺诈骗保案。经查,鞍山北方男科医院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间,存在多名住院患者不在床、低标准住院、阻挠医保联合检查等问题。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部门做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48.2万元;解除医保协议;将鞍山北方男科医院涉嫌欺诈骗保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鞍山市安康中医院欺诈骗保案。经查,鞍山市安康中医院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间,存在串换项目、超范围用药、雷同病历、低标准住院、挂床住院、虚报检查费用、进销存账目混乱等问题。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22万元;解除医保协议;将鞍山市安康中医院涉嫌欺诈骗保情况移交公安机关。

  3、海城市王石镇医院欺诈骗保案。经查,海城市王石镇医院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间,存在叠床住院、无资质人员上岗、虚构医疗服务、串换项目等问题。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部门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206.2万元;将海城市王石镇医院无资质人员上岗问题移交海城市卫生健康局处理;将海城市王石镇医院涉嫌欺诈骗保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4、千山区大屯镇卫生院欺诈骗保案。经查,千山区大屯镇卫生院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间,存在工作人员无相应资质、超范围执业、涉嫌伪造病历、超标准收费、药品(及耗材)无购入记录等问题,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部门做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84.8万元;将千山区大屯镇卫生院违反卫生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问题移交市卫生健康委处理;将千山区大屯镇卫生院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问题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