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3月1日,鞍山市公安局对外公布:2021年元宵节已过,根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鞍山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
鞍山公安提醒市民,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对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构成非法使用爆炸性物质、违规在大型活动场所内燃放的,将对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警方展开巡逻 供图 鞍山市公安局
2月28日晚,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治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统一清查行动,此次清查行动采取“检查+提醒+宣传”的方式进行。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来到胜利广场检查,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随后民警对附近市民适时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2月28日20时许,高新公安分局民警巡逻过程中,在七号桥转盘东北侧小广场发现市民刘某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其带至派出所。刘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行政罚款500元。
据悉,2月28日晚,鞍山市共出动警力186人次、警车52辆;检查居民小区307个,商场、公园等部位21处;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处罚3人;制止欲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起,收缴烟花爆竹24件;向物业保安、临街店铺开展宣传316次。
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大队长徐贵锋表示,下一步,警方将持续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控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文 董楠楠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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