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6月8日电(汤龙)日前,辽宁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开通网上办证功能 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全省14个市每个市至少有一家公证处开通网上办证功能,保证本市群众享受到公证“最多跑一次”,网上办证功能不再受执业区域限制。
《实施办法》提出,各地要通过“互联网+公证”在线审核当事人申请,当事人一次带齐相关原件到公证处即可领取公证书;对现场办证当事人,只需提供基础证据材料,综合运用公证核查、延伸服务、信息互联等方式减少当事人奔波及办证环节。
同时,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的服务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掌上办证业务,进一步将公证服务关口前移,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咨询、预约、材料预审等环节。
无特殊情形,公证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服务指南中告知内容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处公布的公开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路径,要努力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网上咨询及时答复。
此外,公证部门还要通过共享公安、民政、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减少当事人为提供证明材料带来的不便。提升公证核实工作效率,有效减少当事人办证成本、时间。
辽宁省办理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试行)
对于下列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在公证当事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保证真实并承担有关责任情况下,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1.出生公证
2.国籍公证
3.户籍注销公证
4.曾用名公证
5.学历公证
6.学位公证
7.职务(职称)公证
8.法人资格公证
9.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10.职业资格公证
11.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12.身份证公证
13.护照公证
14.户口簿公证
15.录取通知书公证
16.在读(学)证明公证
17.毕业证书公证
18.学位证书公证
19.成绩单公证
20.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21.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2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23.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24.体检表(健康证)公证
25.病历(案)公证
26.诊断证明书公证
27.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
28.(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29.结婚证公证
30.离婚证公证
31.收养登记证公证
32.民事判决书公证
33.民事调解书公证
34.判决生效证明公证
35.在职证明公证
36.收入证明公证
37.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38.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39.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40.存款证明公证
41.营业执照公证
42.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
43.税务登记证公证
44.公司章程公证
45.许可证公证
46.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47.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48.死亡公证
49.住所地公证
50.居住地公证
51.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52.亲属关系公证
53.经历证明公证
54.已婚公证
55.派遣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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