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杨薇):复工复产以来,沈阳市人社系统按照沈阳市委、市政府“一手撑伞、一手干活”的要求,组织开展“直播带岗”、“五送进校园”网络招聘会、“同心护企、就业舒心”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开发和完善“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不聚集、不见面、不打烊”的招聘服务。
5月5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举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志宏在发布会介绍了“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开展情况和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助企业“满血复活”
沈阳市人社系统精准施策、靠前服务,抗疫情、促发展双向统筹推进,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按下“稳进键”,帮助企业“满血复活”。
为便于企业更快速、更精准获得相关政策,沈阳市人社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拓宽政策传达路径,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一方面依托“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等平台和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将政策包“点对点”推送给企业。另一方面利用“职称工作群”“人才服务群”“养老保险工作群”等相关业务工作群,“点对多”向企业发布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沈阳市人社局还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公布热线电话,受理群众咨询,通过12333热线电话,主动宣传推广政策。全市人社系统还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企业送政策、解疑惑,面对面进行政策宣讲和交流,让企业全面了解惠企政策,最快享受政策红利。
沈阳市人社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此项政策已为10.2万户参保单位减轻负担1.86亿元。按照“快、准、新、实”工作原则,在辽宁省人社厅和沈阳市直相关部门协力配合下,沈阳市人社局创造性采取市财政垫资方式,为在本轮疫情中受到冲击和影响最重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预先拨付60%的稳岗返还资金。从4月18日到20日,沈阳市人社局仅用2天时间,分两个批次为3.93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资金1.49亿元,稳定就业岗位43.3万个。
三方面响应 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根据责任分工,杨志宏表示人社领域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施社会保险综合帮扶。首先是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5类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其次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 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前期已预返还60%的按30%比例再进行补差,返还方式仍然采取“免申直返”。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申报,通过数据筛选和比对确定拟返还名单,经公示无误后将资金直接返还到参保单位账户。不符合“免申直返”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可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目前,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数据筛选工作已经结束。相关资金将分两笔进行拨付,总额为2.2亿元左右。
二是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沈抚新区)工商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2年6月末用工数较2021年12月末用工数增加,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新招用人员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申请扩岗奖励。每新增1人奖励企业500元,上限为2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
三是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凡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同时满足录用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条件的,可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按月予以补贴,最长可补贴12个月,每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沈阳市人社部门统一认定。企业可携带有效资料,到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每半年受理一次企业申请。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