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沈阳市被国务院食安办正式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为省内第一批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验收的城市。
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沈阳市强化党政同责,高效高位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定责、履责、尽责”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链条,构建了任务目标化、责任清单化、管理扁平化、创建一体化的组织体系;搭建智慧化监管平台,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打造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产品严检、风险严控、违法严惩全链条监管机制。
沈阳市已建成南北两家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单位,日处理能力达到720吨,基本覆盖了中型以上餐饮饭店、单位食堂及部分小餐饮集中街区,2018年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验收评估。截至目前,沈阳市今年已累计收运餐厨垃圾125284.42吨。沈阳市不断加强抽检监测能力建设,2019年—2021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格率稳定在98.2%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量连续三年达到6份/千人以上,实现抽检结果公开率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
沈阳市持续完善食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搭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五大环节,校园食堂、农贸市场等11个业态的四级网格构架,全市13.48万余户食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监管底数动态管理。通过对数据进行应用分析,实现了食品药品安全精准监管。同时,以信用赋能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约束作用,开发“沈阳市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平台”,实现实时查询全市企业信息,进行风险预警分析和动态风险管理。
沈阳市探索全市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将农产品溯源信息纳入电子追溯管理,提升农产品生产、收贮运和销售环节的实施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智能化监管体系,实现了学校自查、行政管理、社会监督的校园食品安全共治模式。目前,全市1724家有食堂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已实现了“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沈阳市以加强行刑衔接、行纪衔接为抓手,形成了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及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三年来,累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714件,移送公安机关23件。2015-2022年,对因食品安全犯罪的318人实施食品终身禁业。
此外,沈阳市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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