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促发展 辽宁省贸促会与广西贸促会共同举办“广西与辽宁中日韩企业座谈会”
2022-11-23 14:14:4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卢佳静

  为进一步抢抓RCEP生效机遇,深化辽宁与广西经贸往来,以加强对日韩地区经贸合作为重点助推辽宁高质量实施RCEP,近日,辽宁省贸促会与广西贸促会在沈阳共同举办“广西与辽宁中日韩企业座谈会”。

  辽宁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庞宝国,广西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魏然出席活动并致辞。会议以“共享RCEP机遇 寻求合作发展”为主题,邀请辽宁省内18家中日韩机构、辽宁和广西的企业代表等63人现场进行座谈交流。

携手促发展 辽宁省贸促会与广西贸促会共同举办“广西与辽宁中日韩企业座谈会”_fororder_贸处会1

座谈会现场 供图 辽宁省贸促会

  庞宝国在致辞中欢迎广西贸促会到访辽宁,他表示,广西和辽宁在地缘上同属面向RCEP的前沿地区,广西接壤东盟,辽宁临近日韩,辽宁省贸促会与广西贸促会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促进辽宁与广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开放合作。

  庞宝国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推进RCEP工作合作,借助广西贸促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联络办公室平台和辽宁省贸促会辽宁省“RCEP智库”、中国-韩国商务理事会辽宁联络办公室、中国-日本商务理事会辽宁联络办公室平台,共同助力两地企业抢抓RCEP机遇,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二是助力贸易投资合作,互相支持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特别是重大项目上的对外贸易投资与合作,互相支持举办重点经贸活动;三是深化商法服务合作,重点在商事法律纠纷的预防与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制定、自贸试验区建设等领域加强工作交流;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合作机制,利用各自开放平台、区位优势和商业资源,分享两地优质经贸信息,为双方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和开展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和参与便利。

辽宁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庞宝国致辞 供图 辽宁省贸促会

  魏然在致辞中详细向中日韩企业介绍了广西发展的综合优势和重点产业。他表示,广西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目前正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南宁渠道”作用,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积极推动以东盟为重点的RCEP经贸合作。他希望参会的中日韩企业围绕发展方向、深入开展对接合作,共同挖掘RCEP商机,实现合作共赢。

  魏然对庞宝国提出的四点建议表示赞同,希望两省区贸促系统围绕双方产业发展方向和经贸合作重点,发挥南北互补优势,用足贸促智慧和力量,强强联合,携手举办更多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推动两省区贸易投资合作再上新台阶。

广西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魏然致辞 供图 辽宁省贸促会

  会上,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大连代表处经济信息部部长高文宁,沈抚示范区韩国产业园总部基地招商总监于卓,广西北港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纪炜,广西运多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战略官晏少峰,辽宁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吕云峰,辽宁省国际商会副会长、投中(辽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车忠宽分别发言,就共享RCEP机遇、寻求合作发展、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交流心得经验。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根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也受邀派代表参会。

  2022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在沈阳市举办。以广西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魏然为团长的广西代表团携自治区内知名企业参加了此次座谈会。(文 王巍)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