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崔俊在发布会上宣传解读沈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沈阳市困难群众11.4万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崔俊表示,沈阳市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起了以基本医保为基础、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地实现了病有所医的工作目标。
截至2022年11月末,沈阳市困难群众11.4万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共实施医疗救助9.9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6500余万元。沈阳市对脱贫人口实施三重制度保障2.3万人次,三重制度保障资金支出260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三重制度保障报销比例达到92.4%,有效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2020-2022年,沈阳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医疗救助资金3.3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63.4万人次。沈阳市财政局还安排医保基金执法办案经费、举报奖励经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经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经费7048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市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实施办法》的制定原则
11月2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沈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
崔俊就本次改革制度的有关情况作了简要介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36号)要求,《实施办法》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职责和附则等内容。
一是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实施办法》立足全面脱贫后的新发展阶段,建立更加全面、长效、系统的救助机制,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将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是规范了医疗救助政策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资助。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办法》对困难群众实施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双重救助模式,特困人员、孤儿的医疗救助水平显著提高,预计提高约10个百分点。其中对因患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一次性医疗救助。
三是提高了享受医疗救助的便利性。参保实现信息化,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实现困难群众信息共享联动,进行实时比对更新,医保系统自动为困难群众办理参保续保,实现了应保尽保。
结算实现一单制,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困难群众仅需要支付应个人承担费用,不需要再跑腿垫资。
《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
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认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支持。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相关工作。
金融部门负责做好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脱贫人口的监测管理和信息共享。
工会负责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
下一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将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依托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对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深入宣传解读,让城乡困难群众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运用政策,能及时、高效兑现政策;加强一体化经办,一站式结算,优化救助申请审核渠道,推动先诊疗后付费,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加强救助对象数据动态共享,细化任务台账,加强运行监测,做好跟踪调研,确保《实施办法》中各项惠民举措如期落地。(文 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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