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沈阳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起草制定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六方面、36条政策。3月23日,在“沈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姜晓华就《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姜晓华作新闻发布 摄影 杨薇
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姜晓华表示,在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沈阳市出台9条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发展民营骨干企业,对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规升巨”等企业进行奖励。三是促进商贸民营企业优化升级,延长支持连锁化经营政策执行期限。四是支持涉农民营企业优质高效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等给予资金支持。五是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首次提出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将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分别提高至100万元和50万元。七是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升级,对获评世界“灯塔工厂”企业奖励1000万元。八是支持民营企业精益化管理,最高补助30万元。九是加快民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降低中小企业节能补助门槛。
姜晓华介绍,沈阳市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创办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企业市本级最高奖励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自主进行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对吸引留用硕士、博士成效明显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补贴。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沈阳市执行各级各类减免税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在土地二级市场创新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创新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用地方式;取消市本级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在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沈阳市推出7条政策措施。一是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提供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单户企业贴息最高可达20万元。三是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四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在获得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可再奖励400万元。五是加大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力度,设立1亿元中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基金。六是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七是鼓励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
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沈阳市持续扩大民间投资;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门槛,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对出口型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支持;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给予补助;对吸纳小微企业参加展会的举办单位给予补助。
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沈阳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姜晓华表示,沈阳市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对创新型企业家给予15万元奖励;创造尊重企业家、保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沈阳市将让政策红利更加充分释放,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文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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