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来自沈阳市房产局的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沈阳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沈阳市将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及市场库存情况,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容积率、商住比和出让时序,采取清单化、滚动式供应土地。
结合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沈阳市将实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沈阳市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对购买公寓类非住宅实际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沈阳市将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重点监管额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为依据,动态调整监管资金比例,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
此外,通知强调,沈阳市将继续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六区(不含二环外)实施限购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满足青年人、新市民刚性购房需求,优化限购区域,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文 黄非)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