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州凌海梁山村发现汉代密集墓葬群,专家推断——辽西走廊傍海道东汉时已聚集大量人口
历时一个多月,梁山村汉墓发掘工作已近尾声。
墓葬中出土的随葬陶灶。
核心提示
日前,为配合京哈高速改扩建工程,辽宁省考古工作者在位于锦州凌海市金城街道梁山村附近发掘了8座东汉时期墓葬和1座明清时期窑址。根据8座墓葬形制和出土的随葬品分析,这些墓葬属于典型的汉墓,这不仅让学界对东汉时期锦州地区考古学文化面貌有了进一步了解,而且对中央政府关于东北地区的经营策略等学术问题研究有帮助,并且还打破了学界原来对辽西走廊的部分判断。
8座墓葬均为砖室墓
经辽宁省考古工作者一个多月的细致挖掘,位于锦州凌海市金城街道梁山村的东汉时期墓地发掘已渐入尾声。记者日前在发掘现场看到,发现的8座汉代时期墓葬和一座明清时期窑址已经清理完毕,出土的遗物已被考古工作者妥善保管。
在一个距离渤海岸边不足50公里、紧邻大凌河的村子,密集发现数量如此之多的东汉时期墓葬,这样一个考古新发现引起众人关注。主持这次发掘工作的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馆员苏军强表示,围绕这些墓葬虽然还有一些待解之谜,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墓葬主人有些属于东汉时期“辽东属国”的居民。
苏军强介绍,此次发掘的起因是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该工程涉及了凌海市的市级保护单位——东花汉墓群。本次发掘的梁山墓地属于东花汉墓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掘工作自3月末开始,一直持续到4月末。8座墓葬分布在高速公路两侧,呈相邻状态。其中,明清时期的窑址与4号墓葬紧密相连,占据了墓葬一角。
此次发掘的多数东汉墓葬已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墓葬中的墓砖大部分已缺失,随葬品发现数量较少。
苏军强介绍,8座墓葬均为带一条墓道的砖室墓,墓道多为南向。根据8座墓葬形制和随葬品形制、组合关系等判断,这些墓葬属于典型的汉墓,结合以往的考古发现,说明东汉时期,锦州凌海地区已有大量汉民居住,中原政权对该地区实行了有效管辖。
这批墓葬等级总体并不是很高,不过,其中的第8号墓葬仍显示出较其他墓葬等级略高的特点。这座墓葬保存相对较好,墓葬墓室面积较大,墓室内放置有一棺,棺内有一具人骨,墓室内还设有砖砌壁龛、二层台、小后室等设施,因盗扰严重,仅出土了少量陶器。记者在考古工地的储藏室内看到了这批东汉墓葬中出土的随葬品。苏军强表示,这些墓葬中出土的随葬品大多为日常使用的器物,比如罐、瓮、盘等,以及一些专门用来随葬的明器,比如灶、井等模型。记者注意到,这些随葬品大多数为陶制,其中,一个缩小版的东汉灶台、缩小版的俎(类似于现代的菜板)较有特点。
东汉时傍海道人口稠密
据悉,梁山村位于凌海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花汉墓群的范围内,因此,考古工作者表示,在这片区域内能发现汉代时期墓葬也并不意外。
苏军强表示,此次发掘不仅让学界对东汉时期锦州地区考古学文化面貌有了进一步了解,而且对东汉时期辽东属国境内民族分布,以及中央政府对东北地区的经营策略等学术问题研究很有帮助。几十年来一直在专注辽西走廊研究的渤海大学东北亚走廊研究院院长崔向东表示,此次梁山村东汉墓葬的发掘,或许还可以打破此前学界对有关辽西走廊傍海道的部分观点——辽西走廊傍海道在东汉就已被充分利用。
辽西走廊是中国四大著名的民族廊道之一,它的地理空间范围囊括了现在辽宁省西部(朝阳、锦州、阜新、葫芦岛)、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赤峰市)和河北省东北部(承德市、秦皇岛市)。其中辽宁省的朝阳、阜新、锦州、葫芦岛是辽西走廊的核心区域。辽西走廊包括“大凌河古道”和“傍海道”两部分,其中的“傍海道”位于渤海西侧海岸沿线,基本沿海岸而行。傍海道由临渝关(今山海关)出发,沿渤海西岸向东北抵达绥中的碣石,再向东北行至锦州、向东进入辽东地区。此前,学界一般认为,辽金以前,“傍海道”虽然已经出现但并不畅通。辽金以后,随着汉族、契丹、女真人口大量迁入,傍海道地位逐渐提升,民族杂居,中原与辽东往来密切,滨海廊道逐渐畅通,地位日渐上升。尤其是明清之后,辽西走廊成为东北与中原相互联系的命脉要道,甚至关乎国家存亡,其战略地位变得空前重要。历史上,决定明清易鼎的“松锦大战”“山海关大战”都发生在辽西走廊傍海道上。
此次梁山村汉墓的密集发现,让崔向东对辽金之前的辽西走廊“傍海道”的认识进行了重新审视。他表示,东汉时期的“傍海道”上,尤其是距离渤海岸边如此之近的地方已聚集大量人口,可以推测在距今近两千年的东汉时期,“傍海道”不仅已经出现,而且十分畅通,“这对丰富辽西走廊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 朱忠鹤 文并摄)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