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型企业已达18536家
2023-06-20 10:03:49来源:沈阳日报编辑:王巍责编:李胜兰

  原标题:沈阳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全市科技型企业已达18536家

  科技型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最具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创新主体,是引育壮大新动能的主力军。2023年以来,沈阳以提升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成长体系为抓手,以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营造创新创业发展活力并重、科技型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融合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截至5月底,全市科技型企业达到18536家,较2022年底的15363家增加了3173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快速壮大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力的源头和风向标。育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之苗,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3年以来,市科技局与各地区、各部门通力合作,开展了70余场专题培训,涉及企业10000余家(次)。在3月10日举行的一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流程及相关优惠政策”专场培训中,100多家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参与了培训。这些企业通过宣讲培训了解到,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运营成本,对于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发展后劲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沈阳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提升成果转化、创业孵化、资源集聚能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茁壮成长保驾护航。目前,全市拥有科技型苗企业两万余户。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分类分级开展产投对接、成果撮合、人才引育等精准服务,不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生态。1月至5月,沈阳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166家,占全省新增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的65.9%,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2709家。

  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储备充足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型企业的中流砥柱。高新技术企业“枝繁叶茂”,则地区经济发展动力十足、活力无限。

  辽宁顺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314万元,同比增长201%。在接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企业负责人刘春峰说:“高企称号是企业发展‘助推器’,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认可。在沈阳振兴发展的新征程中,每一家高企都要作出应有的贡献。”

  1月至3月,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服务)收入、实际上缴税费等多项指标均实现正增长,其中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89%;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率超过90%;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总额达39.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0%。截至目前,已有5120家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市科技局企业处相关负责人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稳步提升,各项指标向上向好,为沈阳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开端。

  瞪羚等企业培育量质双升

  瞪羚等企业以其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在产业发展中独树一帜,引领着产业的快速发展。沈阳近年来加大瞪羚等企业引育支持力度,打造“顶天立地”的科技领军企业。

  沈阳维顶机器人有限公司是辽宁省首批认定的瞪羚企业,主要产品机器人焊接工作站享誉业内。2022年,维顶机器人的工业总产值10042万元,营业收入5882万元。无论是营收还是盈利,均较2021年实现了大幅增长。企业负责人周安说:“我们在享受政府资金支持、金融便利服务的同时,要提升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品牌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2023年以来,市科技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大力培育发展雏鹰、瞪羚等企业,聚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型、先导型产业领域,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断点”,瞄准瞪羚等企业实施靶向科技招商;实施市区两级科技部门、行业协会及创新载体共同参与的引培机制,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领军企业。截至5月底,已有486家企业申报雏鹰企业,117家企业申报瞪羚等企业,雏鹰、瞪羚等企业申报数量占全省总数的57.7%。(记者 岳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