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批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3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条例》的情况,并就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条例》共八章五十条,各章分别为: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文化、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对《条例》的重点内容作以介绍。《条例》明确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明确志愿服务的无偿性,加强志愿服务经费监督管理,彰显志愿服务地方文化。
“制定法规不是目的,关键是要有效贯彻实施,得到普遍遵守。因此,对这部《条例》,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起贯彻实施的主要责任。”孟昭贵对贯彻实施《条例》提了几点意见。
一是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条例》是规范沈阳市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深入践行“两邻”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抓手。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都要抓紧抓好学习。
二是要把贯彻实施《条例》落到实处。《条例》为沈阳市志愿服务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全社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
三是要开展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安排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大社会委也可以适时开展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
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尹玉砖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表态发言:“《条例》的出台,将从源头上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巩固沈阳市多年来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成果,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强化城市软实力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创新志愿服务的工作形式。沈阳市民政局将出台配套政策,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和星级志愿者评选。
建设志愿服务系统,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管理。为拓宽志愿者参与渠道,充分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实现多部门的数据共享,沈阳市民政局今年已着手建设沈阳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该系统集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时长累计、积分兑换、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于一体。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沈阳市民政局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介和融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条例》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等多渠道宣传沈阳市志愿服务在扶弱济困、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关爱“一老一小”等方面的突出成效,以及优秀志愿者的感人事迹等,讲好志愿服务故事,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党员服务日、社区活动等形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注重将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将奉献精神与集体主义相结合,培育具有沈阳市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理念,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让良好的舆论氛围成为沈阳市志愿服务的“助推器”。(文 杨薇)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