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48件,判决被告人1359人。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辽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辽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辽宁高院副院长贾娜通报了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情况,介绍毒品犯罪趋势及特点。辽宁高院刑四庭庭长刘庆浩公布5个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辽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高院对毒品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23年毒品犯罪重刑率17.81%,比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高10.1个百分点,同时从严把握毒品犯罪非监禁刑适用,2023年非监禁刑适用率仅为1.47%。对毒枭、大宗毒品、职业毒贩等源头性犯罪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其中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适用死刑。持续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引发次生犯罪等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罪行较轻或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辽宁高院副院长贾娜通报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情况 供图 辽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高院一直推动毒品审判的规范化。通过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专家授课、举办专门业务培训班、召开调研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毒品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规范毒品案件对涉案财物认定、判决表述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财产处置。
辽宁高院聚焦青少年和高危人群,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代表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旁听庭审、公开宣判等方式,加大禁毒宣传。今年,全省法院将重点围绕“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为宣传主题,通过法院开放日、法治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向青少年宣讲毒品的社会危害。大连、抚顺等地法院针对当前麻精药品和“笑气”的监管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有效堵塞监管漏洞。
贾娜介绍,当前辽宁毒品犯罪主要呈现4个特点。
一是涉毒品犯罪罪名无明显变化。据统计,近几年毒品案件量前三位的始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2023年,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977件,占比84.07%。
二是新的替代滥用物质不断出现。羟考酮(泰勒宁)、止咳药水(含可待因成分)、曲马多(合成可待因)、依托咪酯等管制医疗用麻精药品和“笑气”(一氧化二氮)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的案件时有发生。某些新型毒品被包装加工成各类酒水饮料、电子烟油等形式,很容易引诱非涉毒人群使用。
三是引发次生犯罪危害较大。受毒品所致的中枢兴奋、致幻或抑制作用的影响,毒品滥用者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障碍,从而导致行为失控,引发其他犯罪。辽宁已发生多起吸食毒品后驾车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肇祸案件。另外,很多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危险化学品具有催眠、麻醉功效,个别犯罪分子欺骗女性服用,致其昏迷后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
四是犯罪网络化特点突出。随着我国网络、物流、电子支付的日益便捷,毒品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支付毒资、洗钱,同时将毒品通过快递等方式交付,毒品交易进一步网络化、隐蔽化。这可能一定程度导致涉毒犯罪行为潜在人群的扩大,此类情况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提升毒品犯罪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文 金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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