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现场检查准则 启用多元监督机制
2026-01-04 18:00:0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张琪责编:蒋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规范执法护航经济发展,通过严格执法计划管理、合并检查事项等方式,切实降低执法检查频次,有效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对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制定现场检查 “八严格、八不准”准则,同步启用涉企执法检查多元监督机制,诚邀全市企业全程监督执法工作,携手构建 “执法规范、群众满意、企业安心、环境优化” 的政府、企业良性互动格局。

  “八严格、八不准”要求划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为严守规范执法红线,明确社会监督事项,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设立现场检查 “八严格、八不准”工作准则,企业若发现执法人员未按照以下准则执行可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反馈。

  严格执行“进一次门、办多项事”综合执法机制,整合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执法。执法人员入企前,必须出示执法检查“二维码”;不准进行无差别拉网式排查或以观摩、督导、考察、帮扶等名义变相执法。

  严格履行执法主体资格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开展执法活动。

  严格遵守“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要求;不准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企业财物或动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严格规范处罚裁量标准,坚持过罚相当、审慎处罚,依法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不准擅自改变处罚标准或任性加重、减轻处罚。

  严格开展执法监督,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检查依据、流程和结果,并告知企业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不准不应用执法系统、不开启执法记录仪实施现场检查。

  严格落实违法行为整改闭环管理,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跟踪督办至验收销号;不准以罚款代替整改,以及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形放任不管。

  严格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遵守市场服务公平竞争原则;不准向企业推荐或变相推荐商品,以及检测、评估、咨询等有偿服务。

  严格坚守廉洁执法底线,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准接受企业任何馈赠报酬,参加企业宴请娱乐旅游,或由被检查企业支付餐饮、交通、住宿等任何消费性支出。

  三大承诺筑牢保障 监督实效有底气

  为确保监督机制落地见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企业作出三点郑重承诺。

  保密承诺:对企业反馈的监督信息严格保密,坚决保障企业秘密和合法权益,杜绝信息泄露。

  稽查承诺:对所有举报线索必核查,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依规开展稽查核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问责承诺:对查实的违规执法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大监督渠道同步上线 反馈维权更便捷

  此次启用的监督机制涵盖“扫码反馈、营商监督、监督举报”三大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全场景覆盖,让企业监督无门槛、反馈有路径。

  扫码入企“即时评”。执法人员入企开展检查时,主动出示专属监督二维码。企业可现场通过手机扫码,“背靠背”填写执法人员规范度、检查流程合规性等反馈信息,一键提交监督意见至执法稽查部门,实现“检查结束即反馈”。

  营商监督员“现场督”。落实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组织监督员对执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同时,收集企业及公众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由指定部门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回应并反馈处理情况,确保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解决。

  监督举报“专线接”。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可以在工作日拨打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专线监督电话024-24860175,就行风行纪和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和咨询。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始终秉持“执法为民、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均在阳光下透明进行,保障执法过程公正、结果公平。此举不仅让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更通过规范高效的执法服务,优化了营商环境。(文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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