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徐娴出席并作主题发布。省法院环资庭庭长李云波,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处处长田博,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省水文局)河长制综合部部长李忠心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曾雅怡
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保护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省法院出台《关于加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流域司法保护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辽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431件。其中,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刑事案件22件;依法妥善审结涉水污染侵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17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结行政案件392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河湖“清四乱”、辽河封育、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流域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徐娴作主题发布 摄影 曾雅怡
全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针对辽河流域不同区域生态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生态规律的责任承担和修复方式,因时因地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实质修复。2025年,盘山县法院累计投放6865余万只河蟹苗,营口鲅鱼圈区法院投放7200余万尾鱼虾苗;锦州古塔区法院推动恢复林地及修复土壤13.8万余平方米,补植树木5600余株;丹东、朝阳等地法院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管理机制,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全省法院主动融入协同治理,凝聚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合力。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等单位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打击毁林毁草”等专项行动,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大连中院联合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13家单位签署生态损害赔偿、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辽阳文圣区法院与防汛、水利部门联动整治太子河河道行洪隐患,形成“司法+行政”闭环治理模式。
同时,全省法院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辽河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建立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巡回审判等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各地法院将品牌建设作为深化法治宣传的重要抓手,立足区域生态特点,积极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司法品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社会影响力。
会上,省法院还发布了3个辽宁法院服务辽河流域保护典型案例。(文 曾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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