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黄非):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狠抓行政执法领域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将强化思想教育与监督防控相结合,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多角度出发,强化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让行政执法“晒足阳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按照全员执法、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廉政风险纳入防控范围。
《细则》规定,执法人员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严禁出现瞒案不查,有案不立;违规泄露案情;伪造、损毁证据;案件调查、立案、处罚过程中存在超期办理;案件审查程序错误或证据材料缺失;不应用移动执法平台的,不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调查结论定性不准确;严重影响执法公平公正开展;裁量标准适用明显错误;以管代罚或以罚代刑;下达处罚决定后不公开、不录入处罚案件信息;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财物、违规推销设备谋取私利等违纪行为等十三项行为。
同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操作,要求执法人员落实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向企业发放营商环境服务卡,并针对违反执法人员十项现场执法禁令现象,赋予企业拒绝现场检查的权利;开发二维码扫码评价模块;设立监督热线,将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纳入12369热线举报受理范围,设立举报邮箱(sthjjysjd@163.com),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举报。
此外,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还在全市范围内以非公开的形式征集、聘请廉政风险防控志愿者,对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守纪情况进行隐形监督。截至3月19日,全市已聘请廉政防控志愿者7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