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2022年,沈阳市拟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为沈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公共服务人群提供低租金、小户型、品质优良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沈阳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月9日,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范民就此前印发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及2022年沈阳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了介绍。
《实施意见》明确,沈阳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坚持依照“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科学规划、供需匹配;职住平衡,重点保障;增存并重,量质并举”等四项原则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意见》从供给对象、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房源筹集方式4个方面,对沈阳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基本要求。其中,对保障对象要求为在沈阳市就业、创业、生活的常住人口,仅要求在沈阳市无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和补贴,不设其他限制,力争惠及全部有切实租住需求的新市民。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且比例不低于70%,解决新市民“一张床、一间房”的生活需要。同时,针对人才引进等高层次人才的品质需求,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做好分层次、多品类保障。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可负担(租户可负担)、可持续(企业可持续)的原则,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减轻租户日常生活负担,能够以较低租金享受相同品质的居住生活,提升租户生活满意度;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收购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沈阳还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发展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机制,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督。
截至目前,沈阳市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84个项目、17694套(间)、建筑面积104.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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