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应急预案发布 沈阳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标准
2025-01-01 17:25:1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王悦阳

  “本次修订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标准,以黄色预警的启动为例,修订前规定若预测连续两日出现重度污染则启动黄色预警,而修订后改为一旦预测到单日重度污染或连续两日中度污染,即刻启动黄色预警。”2024年12月31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单伟民介绍了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新版应急预案发布 沈阳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标准

发布会现场 摄影 金冈

  这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基于两个背景,一是国家和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人民群众对保障空气质量有新的期待。“十三五”以来,沈阳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优良天数从2020年的287天增加到2024年的318天(提升了31天);PM2.5浓度从42微克/立方米降低到34微克/立方米(改善了20%);重污染天数从8天降低到2天(减少了6天);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不断增强。然而,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改善有了更高的期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的新标尺。为提升沈阳面对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应急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沈阳结合实际,对原2020年版本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调整修订,并于2024年12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

  单伟民介绍,《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八部分内容,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与分工,优化了预警启动条件,完善了预警分级标准,加强了监测与评估,更加突出了差异化管控,倡导公众参与,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配合。相较于2020年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后的预案内容有五大方面的特点:提出了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优化了预警分级标准;调整了预警发布时间;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民生保障的白名单;规范减排清单编制,强调绩效分级及差异化管控。

  修订后,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因沙尘暴、山林火灾、局部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导致的以及由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将不再列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范畴。

  本次修订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标准,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公众健康。以黄色预警的启动为例,修订前规定若预测连续两日出现重度污染(AQI>200)则启动黄色预警,而修订后改为一旦预测到单日重度污染或连续两日中度污染(AQI>200超过1天,或AQI>150超过2天),即刻启动黄色预警。

  本次修订对预警发布时间进行了提前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时间由原来的提前24小时调整为提前48小时。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的预警分别对应三级响应。每一级的响应措施均涵盖了公众防护、建议性减排以及强制性减排三个方面。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充分考虑民生保障的需求,建立了“移动源”及“扬尘源”民生保障白名单。将应急抢险工程、重点工程以及其他涉及民生保障的施工场地扬尘源列入豁免清单,以保障民生及城市基本运行。

  此外,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实性,是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好转和“削峰降值”的关键所在。2024年的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明确了行业差异化绩效分级管控内容、减排基数核算方法、减排比例及核算方法、清单填报规范要求,以及企业“一厂一策”编制要求等。按照生态环境部减排清单“对涉气企业全覆盖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县(市)对涉气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根据企业的工艺水平、污染治理能力、环境管理等方面开展评估,并对企业制定了差异化的管控措施。通过差异化的管控措施,既满足应急减排要求,也能促进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在2020年,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引入了绩效分级制度,对全国39个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绩效分级有两大类别。对于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生产流程较长的企业,根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产排污特点、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不同,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于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生产流程较短的企业,根据环境治理水平差异,分为绩效引领和非绩效引领企业。2024年,沈阳27个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共计2461家,除715家因长期停产未开展分级外,1746家开展了绩效分级,其中,A级企业6家,B级企业5家,C级企业365家,D级企业1268家;无绩效引领企业,非绩效引领企业102家。

  单伟民表示,市生态环境局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另一方面,组织各区县(市)研究制定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形成沈阳重污染天气预警协同防控的合力,确保各项应急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以有效保障各位市民的身体健康。(文 金冈)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