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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所有渔船回港休渔
辽宁日报  2018-05-03 07:17:09

  5月2日,记者从丹东市政府获悉,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使渔业资源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丹东市所有渔业船舶于2018年5月1日12时前,回本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离港、转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今年北纬35°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期间,丹东各渔港、人工码头、自然停泊点和休渔的渔业船舶严禁上油、冰、水和渔获物,严禁渔运船为违规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服务,违者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同时,将深入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行动,对海上、港口或修造厂(点)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没收取缔,重拳出击,高压整治。开展渔船标识整治,凡是未按规定安装船名牌和焊接钢质船名的渔船确保伏季休渔结束前完成。对未安装船名牌、未焊接钢质船名的,重点核查整治。

  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沿海各市渔政船交叉执法,海区和省渔政船也将参加执法,以提高执法效率,严查严管。(记者 蔡晓华)

编辑:董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