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评定职称、享受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5月18日,沈阳市出台《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等9个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沈阳市将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给予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在创业财税政策支持方面,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并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创业享受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者,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沈阳市还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互联网+”等业态。对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目录》,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沈阳市还将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博士后工作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此外,对在创新水平、带动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型人才,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并给予1万元的奖励。(记者 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