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建成3个以上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全省14个市全面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日前,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立了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随着辽宁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加。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城市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现城市安全发展的具体路径和保障机制、措施。首先,明确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的责任主体,并在省级层面明确81项具体措施的牵头和责任部门、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限,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城市安全发展“一票否决”制度。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城市安全发展方向:主要针对城市运行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生产安全及其可能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以及辽宁省存在的城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能力与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并从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推动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措施包括: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高空广告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安全隐患点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平安社区建设和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等。
此外,在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市规划中,让部分不适合在人口密集场所生产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去年,沈阳市和大连市被国家确定为安全发展试点城市,并按照新的安全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展。(记者 刘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