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今年省民政厅将联合公安、质监、食药监、卫计委、老龄委等部门,在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确保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
今年,辽宁将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年度任务,做好公办养老院收住经济困难老年人收费标准确定、养老院收费价格监测、入院评估制度建立、完善智能管理等重点工作任务。
排查整治中,养老机构对照2017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的,要组织开展再评估,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对照2017年基础性指标整治后仍未合格的,将继续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对未经许可的养老机构分类处置。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方式给予设立许可;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辽宁将规范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对已签约的机构开展督导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要求各地到年底,实现本地区67%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此外,辽宁将研究编制全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省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与第三方养老领域服务认证。(记者 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