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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才到朝阳就业创业可享安家补助
辽宁日报  2018-05-26 19:43:26

  为了更好发挥人才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5月22日,朝阳市人社局印发了《朝阳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人才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该细则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来朝阳就业或创业且在朝阳首次购房用于自住的两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家补助,最高达15万元。目前,朝阳市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

  在该《细则》中,记者了解到可申请安家补助的两类人才包括高校毕业生和经营管理人才。

  高校毕业生含来朝阳就业或创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高校毕业生;经营管理人才指从朝阳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朝阳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细则明确了补助标准为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每人补助不超过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不超过3万元;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每人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细则》中明确高校毕业生来朝阳企业就业的,须经所在企业认定,全职服务于企业,并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有效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在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遵守诚信原则,承诺在朝阳就业、创业期不低于5年(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诺终止的情况);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照补助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不能重复申领;享受安家补助的人才领取补助资金购置的房屋产权自购置之日起,5年之内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向朝阳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上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助。(记者 张旭)

编辑:杨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