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获悉,辽宁省民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撤销、注销社会组织146家。
今年,辽宁省强力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全省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和开展督查的通知,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组、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民政厅牵头的省督查工作组。
省民政厅召开省级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252家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全省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进行调度,成立5个督导组协助省督查组跟踪推进工作。
辽宁省还将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相结合,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制定方案,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良好态势。
此次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重点清查11个方面内容,包括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在职或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未履行审批程序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长期不开展活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同时,对社会团体会费、社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清查。
此次清理规范专项工作分为调查摸底、清理确认、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社会组织自查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或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社会组织清理名单。依法对列入清理名单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理工作预计8月份完成,9月份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目前,全省各市正积极行动,制定方案、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以实现清理彻底、规范到位,让社会组织真正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记者 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