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已正式进入汛期,为有效防范因极端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6月6日,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落实防汛责任,强化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通知》特别强调防汛的重点部位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等。地下矿山要对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进行实时监控,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汛期井下水量发生变化,情况不明的严禁擅自排险。
露天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暴雨天气时禁止作业。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并要求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处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确保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