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份开始,辽宁省公安厅出台了《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辽宁省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86项和“一次不用跑”11项事项清单(第一批)》,切实打造便企利民的服务环境,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能。
截至目前,辽宁公安审批事项实现时限全国最短的21项,流程全国最简的11项,其他特色创新服务举措43项,包括窗口服务、证照办理、业务审批、服务承诺等多个方面,涉及治安、交警、出入境、消防、保安、内保、网安、禁毒、食药侦、监管等多个警种部门,全方位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辽宁公安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下放权力,推广自助服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信息数据联通共享,加快推进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加快推进线上服务渠道拓展,逐步实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
关注1: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可即办即给
在优化居民身份证受理方面,市、县(区)两级审核机构在受理群众信息后,24小时内上传制证信息。
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由原来的邮政速递15个工作日缩短为邮政速递寄达地址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9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1个工作日投递到群众手中;普通邮寄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19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即给。
关注2:落户
毕业生、初级工、劳模等均可落户
辽宁公安放宽居住证办理条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且符合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满半年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除沈阳、大连另出台新的便民服务举措外,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各市的城镇地区办理落户;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凭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各市的城镇地区办理落户;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省、市、县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其他特殊贡献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各市的城镇地区办理落户;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含省内城镇地区生源),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可以在学校集体户办理落户。今年8月起,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户,不再持纸质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办理购房落户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办理。
省内城镇地区房屋所有权为夫妻一方所有的,允许其配偶单独落户。
关注3:机动车业务
经考试合格 申领驾驶证可即办即给
初次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
办理驾驶证申领业务,经考试合格、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宣誓后,驾驶证发放时限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即给。办理驾驶证补换证业务,驾驶证发放时限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即给,并可根据群众需求提供邮寄服务。
对企业一次性购买5台以上机动车,并向当地车管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车管所派员到企业登门服务,集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关注4:出入境业务
首次办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仅需6个工作日
无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在出入境证件申领方面,辽宁居民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件首次申请、补换发签发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6个工作日;办理港澳台通行证件再次签注签发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于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日缩短为20日。
为方便来辽外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及投资者,辽宁公安提供居停留及出入境便利,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扩大紧急办证范围,为参加招商引资、外贸洽谈、签订合同、紧急会议及谈判、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对于监护关系、居住证或者社保信息等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申请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省内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周六办证和工作日中午无休受理服务,在办证高峰以及节假日前开展延时、错峰办证服务;出入境接待窗口、派出所、警务站等合理增加布设自助办证设备。
出入境接待窗口、自助办证设备在提供使用现金、银行卡等缴费方式的同时,逐步实施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缴费方式。
关注5:消防审批
社会单位可自行在网上
实施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允许社会单位自行在互联网上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公安消防部门不再加盖行政专用章确认。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实行“预约”检查、“错时”检查、同步检查。减少检查频次、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
此外,消防总队、支队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搭建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开辟消防民声通道,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