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及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营口市及所属盖州市、大石桥市作为全省唯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市、县,承担着全面清理行政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性,精准使用编制,人员平稳过渡安置四项试点任务。改革方案首批顺利通过了中央编办审核和省委、省政府批复。
自去年4月启动试点改革以来,营口市共合并事业单位4个,取消事业单位9个,划转职能145项,核减事业编制275个,率先在全省解决了直属事业局长期循环在政府体制外的问题。目前,营口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成为全国200多个试点市县中第一个完成试点任务的地区。
试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编制、人事、财政、党建等多个方面。营口把试点改革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城市全面发展的大事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组,召开常委会、深改会、专题部署会,把党中央的顶层设计,转化为营口“1+3”改革方案。
试点之初,营口在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矛盾焦点的基础上,对全部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项审定,把145项行政许可和715项行政处罚等职权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精准选定36家单位,并向全社会公开,得到了涉改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试点之中,营口紧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成果,全力突破职能划转、机构调整、编制置换、人员安置四个关键环节,以点扩面,带动全局。
为解决好“控总量”与“转行政”的关系,营口按照“以减为主、减并结合”思路,加大机构整合和统筹编制力度,全面体现中央提出的“能转职能不转机构、能自主挖潜不突破置换比例”要求;为确保行政职能应归尽归、不留尾巴,营口一次性把事业单位行政许可权交给了各级行政审批局行使,做到了政事分开、职能清晰。
同时,为了改革试点能够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营口对标中央要求,对改革试点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做法进行归纳整理、总结提炼,探索推出的“十查十看”自评标准、改革流程与职能清理方法、编制测算标准等实践做法,得到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并在去年7月中央编办召开的改革试点推进会上进行推广,为全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经验。(记者 高汉雷 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