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政府对外发布《沈阳市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
鼓励提高工业投资强度。对符合规划,在存量出让工业用地范围内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厂房加层扩建工业项目,其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不需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依法变更用途,可发展新兴产业和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记者 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