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财政局公布调整编制后的《2018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8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sysczj.gov.cn)公布。
2018年沈阳共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共涉及9个部门;政府性基金6项,除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部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国土部门征收外,其余4项均由税务部门征收。
较上一年相比,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了排污费(停征后改征环保税)、免收建筑基坑降水(疏干取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政府性基金免征了工业及生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建筑基坑降水(疏干取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对需要基坑降水(疏干取水)的建设项目单位征收,此项收费免征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1700万元。免征工业及生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自2017年8月份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符合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设施达33.98万平方米,减免金额为2006万元。(记者 孙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