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6月21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信息,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实施意见》包括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和降低用地成本、完善保障措施、推进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等9个方面内容,整体突出了适合基层一线高校毕业生的奖励补贴力度,强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离校2年内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可领补贴
有关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方面,将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县域企业给予见习补贴等优惠政策,并且配合省级部门在县域内扶持“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
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在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及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沈阳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水平。其中,沈阳市财政部门根据留人率不同承担不同的补贴比例,见习期不足一个月的毕业生不享受见习补贴。
在县域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根据《实施意见》,将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各项保障措施。在县域内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对在县域内新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租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农村(涉农街道或乡镇)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018年1月1日后签订)并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
同时,全面放开高校应届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在县域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在职称评定、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记者 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