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结束,外出旅游放松,提上了学生和家长的日程。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考生和家长提防旅游陷阱,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部分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声称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游客看似少交团费,实则花费比正常旅游还要高。省工商局提醒学生和家长,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认真核实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或行程计划书与约定是否一致;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
此外,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先行承担责任。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旅游纪念品时,不得购买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不要轻信“老乡店”;购买商品后务必向经销者索取信誉卡、销售小票和发票等凭证。消费者如果在旅游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记者 吴宏 包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