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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辽宁调到外省工作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
辽宁日报  2018-07-04 08:57:53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生连着民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坚实之基。幸福和谐的生活是民心所向,各项惠及民生的政策是党和政府的工作焦点、群众关注的热点。为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倾听民声,服务民生,从今日起,本版开设“民生连线”栏目,就读者提出的医疗、社保、教育、就业等热点问题,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应领域专家给予权威解答,关切民生、反映民意、解读民情。

  罗先生来电咨询,他从沈阳调到省外工作已经两年了,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留在沈阳,能否转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转出后能否接续上?为此,记者咨询了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要根据罗先生户籍所在地和年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其中未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男性年满50周岁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若罗先生调到外省工作,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受年龄限制。 

  如果符合规定可以办理转移,罗先生需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分两种情况 如果罗先生由单位外派驻省外工作,可以申办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本人找原单位到市医保局或所属各分局申办异地就医手续。如果罗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在外省工作,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可由本人或其原单位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申请开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记者 徐铁英)

编辑:杨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