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了解到,沈阳市启动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实施专项资金补贴,2018-2020年社会资本投资建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的企业,按3000-8000元/车位标准给予补贴。
日前,沈阳市已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凡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立体设施(场);建设项目建设前列入沈阳市停车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已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项目,均可享受补贴。
补贴范围:已满足本小区需求,利用居住区内部和周边可利用场地,挖潜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社会单位利用内部场地或外部自有用地,增建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利用市政广场地下、绿地地下、待建土地、公共场地、临时空闲场地、拆违拆迁腾退空间,以及改造地下空间等,因地制宜挖潜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其它能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土地利用率,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
补贴对象:2018-2020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的企业,对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按社会资本占投资额比例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各类公共立体停车设备,按照3000-8000元/车位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立体自行式停车楼或地下自行式立体停车库按照8000元/车位标准给予补贴。政府补贴资金实行申报制,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可向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记者 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