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辽宁省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大连市召开,13个城市代表学习、借鉴大连市创新开展的安全生产“四项机制”经验,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辽宁省副省长王明玉、副市长靳国卫出席。
“四项机制”是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度和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大连市从2015年创新实施“四项机制”以来,对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四项机制”多次得到国务院安委会和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全国部分省、市借鉴“大连样板”,在本地区推广“四项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7月18日的现场会,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码头、中石油台山油库 “四项机制”建设情况。大连市介绍了“四项机制”建设经验。
王明玉对大连市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大连的经验介绍是一堂非常系统、内容新颖的安全生产管理课,是有效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示范样板,为全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王明玉强调,辽宁省要以这次现场会为契机,借鉴大连经验,继续把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在辽宁省再深化,再推进,再落实,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开创“安全企业,平安辽宁”新局面,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记者 巴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