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7月18日晚间发布通知,针对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修改相关规则,以进一步满足融资客户及银行需求,提升交易所服务水平。
根据通知,大商所此次对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及相关规则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会员或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在交易所办理质权登记;二是质押仓单可申请直接卖交割,即借款人在无需赎回质押仓单的情况下,经银行同意,可将质押仓单直接申请卖交割,交割货款直接划转至银行账户;三是买交割标准仓单可直接质押登记,即客户用银行贷款支付交割货款所购入的标准仓单,在交易所结算后即可完成质押登记。
据了解,大商所近年不断推进银期合作,其中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是与银行较早合作的业务之一,但目前参与者在该项业务实践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不便之处。市场人士表示,大商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规则修改后,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产业客户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银行为交割买方提供仓单质押融资的积极性。(白涌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