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从新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连市放宽民办教育办学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教育。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在放宽民办教育办学准入条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除完善准入机制外,鼓励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
扩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导民办学校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中等及以下层次民办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记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