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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出台城市困难职工帮扶细则
辽宁日报  2018-08-07 08:48:17

  8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总工会了解到,为帮助辽宁省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省总工会日前出台《全省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对城市困难职工在生活救助、子女就学、医疗救助和培训就业等四方面的帮扶细则。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划》确立了辽宁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工作目标,即确保到2020年,通过开展年度解困脱困专项计划,人均纯收入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下的贫困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于因残疾、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职工,通过推动政府纳入救助制度兜底,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超过低保标准。

  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建档对象,是解困脱困的基础。据了解,全省工会组织将以2018年6月30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存量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户数为基数,按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30日前,分别完成20%、60%、20%的比例,确定解困脱困工作目标。对于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的新增困难职工(含返困困难职工),根据致困原因和解困难易程度,由各市县区工会按照解困脱困总体时间要求,自行确定解困脱困计划。各市总工会在完成省总工会指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以自行增加年度解困脱困专项行动目标,并实行量化,具体落实到户到人。

  在帮扶措施上,工会组织将为深度贫困的职工家庭发放生活补贴,每户每年补贴金额为低保标准的年度总和。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基本生活费进行补贴,每个学生每年按10个月低保标准发放。在医疗救助上,工会组织将对困难职工家庭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进行补贴。此外,工会组织还将为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包括本人下岗失业、家属下岗失业、收入低)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精准对接就业岗位、实现创业就业”的“一站式”服务。(记者 刘大毅)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