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武范就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基本原则等作简要介绍。(摄影 欧阳舒楠)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 8月15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沈阳市政府面向全市公开选聘20名法律顾问的消息。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武范在发布会上,就沈阳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基本原则、选聘规则等问题作简要介绍。
据王武范介绍,由于2015年聘任的法律顾问任期届满,沈阳市政府向全市拟选聘新一届法律顾问。随着政府法律事务数量成倍增长,10名政府法律顾问已无法满足政府法律事务工作需要。为此,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数拟由10人增至20人。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国际法。在选聘方式上采用个人申请和专业机构推荐两种方式,通过沈阳市法制办官网等媒体发布选聘公告,接受个人报名。同时,辽宁省律协、辽宁省法学会、沈阳市律协、沈阳市法学会等相关法律专业机构可以推荐优秀法律人才参与选聘活动。沈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候选人具体条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取得分数较高者,作为建议选聘人选,提报市政府批准。
王武范还表示,新选聘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或专长,能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接下来,沈阳市政府将成立法律顾问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具体工作。
在问被及“本次沈阳市政府充实法律顾问队伍,是否可以理解为未来政府决策的法律审核工作会全部外包给新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的问题时,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政府法制机构本身就是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沈阳市政府吸收了部分法律专家和律师参与到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了专家和律师作为‘外脑’的有益补充作用。对于外聘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审查意见,政府法制机构不是单纯“照单全收”,而是要经过研究分析,有选择地采纳,并以法制机构的名义提交给政府,以法制机构的名义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文 欧阳舒楠 实习生 高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