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办理行政审批时,工作人员指定或变相指定找某些中介机构进行服务。按照《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灰中介”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机构和人员、中介机构将采取惩戒措施。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和为企业与群众提供专业性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此,沈阳市高度重视,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作为解决“办事难”专项整治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经过半年多的推进,沈阳市编制完成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界定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初步建立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
对于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灰中介”问题,沈阳市梳理归纳出“灰中介”的9种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审批人员暗中在中介服务机构“参股”或兼职,并操纵中介服务机构;审批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领取报酬、福利;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或人员强制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结成价格联盟;中介服务机构出租出借资质和执照,谋取利益;中介服务机构超经营范围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以同一执业资格在多个同类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任职。
为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沈阳市纪委监委专门制发了“灰中介”整治工作方案,加大了对行政审批机构和人员的执纪监督问责。沈阳市工商局也推出了“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凡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有“灰中介”表现形式的,将采取惩戒措施,直至违规机构退出中介服务市场。(记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