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营口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正式颁布实施,最终确定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0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凡未纳入《营口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同时,在编制清单过程中,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对应具体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定行业主管部门。(记者 张继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