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修改完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些建议,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此报告。
报告显示,《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环境逐步改善,政府服务不断优化,良好舆论氛围初步形成,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不断提升。报告认为,辽宁省还存在政府失信、企业生产经营要素成本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五项建议。
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树立打赢持久战的信念和勇气。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了解企业难点所在,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各级政府及部门间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减少试错成本,提高工作实效。
建议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将政府诚信纳入具体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建议以提高服务效能为核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局模式;加强对基层政府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基层政府承接能力;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继续深入开展“纠四风”“办事难”专项整治。
建议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多渠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坚持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报告还提出五条修改《条例》的意见建议。建议进一步明确《条例》的执法主体;增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应当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有关条款;增加加强基层承接能力的相关内容;增加项目洽谈、引进、落地过程中的服务保障条款;增加“普惠制”条款。(记者 赵英明)